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武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他出生于1963年8月,湖南邵陽人,曾任望城縣委書記、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2009年10月起轉崗國企,2017年10月起任現職。
王武亮最后一次露面是在3月31日,該集團黨委組織召開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暨反腐敗工作會議。照片顯示,王武亮出席并在主席臺就座。

王武亮(左三)
這并非王武亮首次“出名”。2006年3月25日,《半月談》刊發記者侯嚴峰、陳澎文章《特權意識下的公權蛻變:我是縣委書記我怕誰?》稱,2005年10月以來,長沙連續發生三起領導干部違規違紀案,其中一起正是“縣委書記王武亮襲警事件”。
2005年10月4日晚9時許,望城縣委書記王武亮酒后駕車被兩位交警制止后,當著圍觀的上百名群眾口出狂言:“我是縣委書記,是一把手,老子不怕!”隨后,他與交警以及趕來處理問題的民警發生“肢體沖突”。

王武亮,資料圖
“我覺得這不是什么大事,希望媒體不要炒作。當時我確實覺得很委屈,怎么說我也是個縣委書記。我是認為自己有理,所以才說不怕誰的!”王武亮事后接受《半月談》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只是感覺“委屈”,所以說了一些情緒比較激動的話,有一些過激行為。
據記者調查了解,事發當晚,王武亮在望城縣參加了一個接待活動并飲酒,隨后駕車回家,當時他的司機駕駛另一臺車緊隨其后。如果當時心中謹記酒后不許駕車這條世人皆知的交通法規,并且嚴格遵守,王武亮完全可以乘坐司機駕駛的車回家,也不至于惹出后來的嚴重事端。
據長沙市紀委通報,王武亮事后被免職。官方簡歷顯示,2005年12月不再擔任望城縣委書記,而是上調長沙市政府,擔任副秘書長。
新聞多看點
特權意識下的公權蛻變:我是縣委書記,我怕誰?
來源:2006年第6期《半月談》
半月談記者:侯嚴峰 陳澎
縣委書記酒后駕車襲擊交警,市副檢察長酒后駕車肇事連撞17位行人,區安監局副局長泡酒吧與人發生沖突致死。2005年10月以來,長沙市連續發生三起領導干部違規違紀案,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透視這幾起典型案例不難發現,極個別領導干部特權意識根深蒂固,而且有惡性膨脹之趨勢。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當前干部教育監管機制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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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縣委書記,我怕誰
“我是縣委書記,是一把手,老子不怕!”2005年10月4日晚9時許,長沙市望城縣縣委書記王武亮酒后駕車被兩位交警制止后,當著圍觀的上百名群眾口出狂言。隨后,他與交警以及趕來處理問題的民警發生“肢體沖突”。
這一鬧劇在當地干部群眾中造成了很壞影響。“一個縣委書記如此胡作非為,還好意思說自己是縣委書記?他連警察都敢打,不知道對普通老百姓會怎樣?就是這些有特權思想的干部壞了共產黨的形象!”一位現場目擊者對記者說。“王武亮在望城擔任縣委書記期間,除了來檢查工作的上級領導外,其他干部甚至是同級干部他都不放在眼里,恃權傲物思想比較嚴重。”望城縣一些干部事后告訴記者。
“我覺得這不是什么大事,希望媒體不要炒作。當時我確實覺得很委屈,怎么說我也是個縣委書記。我是認為自己有理,所以才說不怕誰的!”王武亮事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只是感覺“委屈”,所以說了一些情緒比較激動的話,有一些過激行為。
“縣委書記襲警事件”余波未平,長沙市又接連發生的兩起事,將群眾對少數干部特權意識的議論再度引向白熱化。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常清酒后駕車肇事連撞17人、長沙市芙蓉區安監局副局長龍緒云與人發生沖突被打死在酒吧內。類似事件為什么屢屢發生在個別領導干部身上?“黨員領導干部本應是社會公德的模范執行者,為何竟酗酒滋事、出言不遜甚至以權壓人?做人要講公德,為官要講‘官德’。特權膨脹下的公德退化,必然導致少數領導干部錯誤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對上瞞天過海,對下肆無忌憚,對外為所欲為。”一位社會學專家的評論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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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意識使法紀觀念淡漠
襲警、酒后駕車、尋釁滋事,從縣委書記、副檢察長到安監局副局長,在長沙市極少數領導干部身上凸顯出來的不僅是特權意識,同時還有對法紀的淡漠。接受采訪的不少人認為,這幾位領導干部的行為,既違背社會公德,又違紀違法。他們之所以敢于以身試法,原因就在于他們都把自己看成了位顯權重的“官”。
據記者調查了解,2005年10月4日晚,王武亮在望城縣參加了一個接待活動并飲酒,隨后駕車回家,當時他的司機駕駛另一臺車緊隨其后,兩臺車上并沒有其他人。如果當時心中謹記酒后不許駕車這條世人皆知的交通法規,并且嚴格遵守,王武亮完全可以乘坐司機駕駛的車回家,也不至于惹出后來的嚴重事端。
無獨有偶。2005年12月4日下午,黃常清駕駛一臺本田小轎車在長沙市河西麓山路一公交車站附近撞倒一名騎自行車的小孩后,沖進正在等待上公交車的乘客中,造成17人受傷。事后記者調查了解到,黃常清中午也是參加了一個接待活動,也是酒后駕駛。領導干部不得擅自駕駛公車、領導干部不許酗酒、領導干部必須檢點自己的言行……應該說,各級政府一直在三令五申。作為領導干部,他們理應比一般干部和普通群眾更熟知于心,見之于行。這幾起事件發生后,記者先后介入調查,但來自各方面的說情者和阻力不斷,而當記者觸及飲酒這一關鍵事實時,對方更是極力回避。由此證明了兩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一是當事人之前并非不知道酒后言行的嚴重后果;二是當事人總認為即使酒后出點什么事,也能通過自己的權力資源“擺平”。
這幾起事件更暴露出一些深層因素。道德律令,作為起碼的社會準則,任何人沒有特權游離其外。如果自恃權高位顯,可以不受約束,那么“翻船”就是早晚的事。在全面建立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今天,很多社會活動都被限定在法的范疇之中。領導干部并非貪污受賄才叫腐敗,在新時期權與法的博弈中,凡是仗著權力資源而游離于這種約束之外的肆意妄為,其實都是腐敗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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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耍態度、搞特權,
監管機制緣何失靈
長沙市三個酒后目無法紀的領導干部,終因自己的言行而自食其果。據長沙市紀委、市監察局通報,長沙市有關部門分別對黃常清、王武亮作出免職等處理,而龍緒云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長沙市在通報這幾起重大違規違紀案件的同時,再次重申和明確領導干部“兩個嚴禁”、“三個一律不準”:嚴禁工作日午餐飲酒和平時酗酒;嚴禁擅自駕駛公車和酒后駕車;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公車私用;一律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并擅自駕駛;不得恃權傲物,對群眾耍態度、搞特權,隨時隨地都要檢點自己的言行。
記者調查了解到,這幾起案例通報后,當地居然還有少數干部為黃常清、王武亮和龍緒云抱屈,認為接待也是公務活動,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算不了什么大事;有的則干脆歸罪于“杯中之禍”。
這三起案件更引起了廣大群眾的關注。一些長沙市民向記者表示擔憂:各地究竟還有多少像黃、王、龍這樣的領導干部?這樣的干部是不是非要等釀出事端來才能引起上級重視?從少數干部的違紀和群眾的擔憂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領導干部酒后違紀折射出來的是監管機制的缺位,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完善監管機制已迫在眉睫。
記者采訪了一些社會學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有專家認為,管干部其實跟管孩子是一個道理,家長平時不了解孩子,只關心結果,不關心過程,長此以往,孩子就會失去有效監管,就會“無法無天”。因此,加強對領導干部平時言行的監管,亟待提上各級黨委的議事日程。
在現實生活中,“酒精考驗”的干部不少,酒后言行不檢點的干部也大有人在。如果不是等出了大事才來追究,而是平時就注重解決這些“見多不怪”的現象,并且與考核考察、提拔升遷掛鉤,也許比制訂“嚴禁”、“不準”一類的要求還要見效。
一些人士也指出,法律在遭遇權力時常常出現一些怪現象,一旦發生問題,不少上級領導干部就熱衷于打招呼、下指示,網開一面,無原則地替違紀違法的部下開脫,還美其名曰“保護干部”。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被“保護”的干部有恃無恐,我行我素,以致“病入膏肓”。這種“保護”干部的結果必然是害己害人。
“失去有效監管的權力,勢必導致擁有權力資源者言行的隨意。當前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管,僅靠法制的約束還顯得單薄,已有的組織監管又十分乏力。”一位資深學者認為,遏制少數干部特權作風,要拓寬群眾參與監督的渠道,這對于領導干部自我約束至關重要。
中國廉政法紀網摘編:任薏宏 |